各位老师,请填写《校园侨情调查表》电子版并于7月15日前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谢谢!
各二级党委: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逐步实施,海外华侨华人中越来越多的知识精英及留学归国人才回到高校寻求发展。高校是重要的侨界人才资源宝库,已经成为侨务工作新的重要阵地。近日,江苏省侨办下发通知,要求开展高校侨情调研。为做好此项工作,帮助摸清我校侨情,进而更好地服务我校侨界群体,现按照省侨办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党委协助组织本校外籍华人、华侨、1978年以后回国定居的新归侨、留学归国人员填写《校园侨情调查表》。以上人员中的离退休人员由校侨联另行通知。
附件:1.侨界人员相关定义
2.《校园侨情调查表》
3.《校园侨情调研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侨界人员相关定义:
《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规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留学归国人员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