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师人师资便字[2017]2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实施
2016
年度突出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南京师范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条例》(宁师大〔
2016
〕
9
号,附件
1
)。
二、申报对象
申报突出成果奖励人员,须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工作人员、在籍学生等
。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起止时间
申报奖励的各项成果,须冠以
“
南京师范大学”
名称、并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突出教学、科研、实践等成果。
(二)各类成果申报方式
1.
独立成果申报
教职工独立完成的成果,由教职工本人申报;
学生独立完成的成果,由学生本人申报。
2.
合作成果申报
学生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排名第一的学生申报;
师生合作完成的成果,由导师或学生申报(一项成果仅限申报一次,双方商定好申报人);
教师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排名第一的教师申报;
与外校人员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排名最前的我校人员申报。
(三)各类成果申报要求
1
.
教学突出成果申报要求
(
1
)本科
教学突出成果奖励申报
申报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
2016
年度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
2
,
以下简称《
申报表》),由各单位初审后,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前集中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85891847
,地点:仙林校区厚生楼
304
室)。报送材料时,各学院、各部门须将本单位的申报表合并汇总,并提供电子版表格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表格中的顺序排列)。
(
2
)研究生教学
突出成果奖励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由各单位初审后,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前集中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
85891790
,地点:仙林校区笃学楼
308
室)。
2
.
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
(
1
)
文科科研(含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突出成果奖励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由各单位初审后,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前集中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
85891383
,地点:仙林校区行敏楼
110
室)。
(
2
)
理、工科科研(含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等)突出成果奖励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由各单位初审后,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前集中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管理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85891778
,地点:仙林校区行健楼
219
室)。
3
.
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突出成果奖励申报
由学科建设处和人力资源处统计汇总后,集中报送。
(四)申报表填写要求
为规范成果申报,准确核发奖励,请申报人严格按《南京师范大学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填写说明》(附件
3
)和《南京师范大学突出成果奖励申报级别、代码表》(附件
4
)填写。
(五)申报工作要求
突出成果奖励申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精准性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到位,避免漏报、错报、重复申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教学、科研秘书等积极参与,配合人事秘书做好申报工作,于
3
月
17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机关各部门突出成果奖励申报,以机关各部门为单位,经初审后由各部门秘书分别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不需汇总到机关党委。
特此通知
。
人力资源处
2017
年
2
月
17
日
附件:
1:南京师范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条例(宁师大〔2016〕9号)
2: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度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
3:南京师范大学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填写说明
4:南京师范大学突出成果奖励申报级别、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