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宁师人〔2008〕4号)、《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补充规定》(宁师大〔2013〕40号)、《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补充条款(宁师人〔2015〕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9月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及高级专家申请延退审批通知如下:
请将你单位2017年9月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人事科。各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填写上报材料,认真核对上报人员的出生日期。上报材料需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延退的同志请根据文件对照条件,填写《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厚生楼412室。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