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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         浏览次数:

各位男教师:2015年度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工作开始。我们已经将初表造好,请各位老师核对附件表格中的信息,如有错误,请下载后用红色标记,并在11月15号之前发送至邮箱:dongchunyue6@,谢谢。
一、报销对象 独生子女托学费执行“男单女双”办法,今年发放对象限于只生育独生子女的男职工,不含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及以上的职工。请各单位仔细核对名单及是否为独生子女。
二、具体标准 1.学前入托费:全年除去2、8两个月无,计10个月,每月100元,共计1000元。 如果子女系当年出生,则从出生之日起除去产假的时间后开始算起,如2月出生,2、3、4、5四个月为产假,则全年剩下的6-12月共计6个月(8月不发),应发数为600元。 2.高中一个学期学费为18元。 3.小学、初中阶段属于义务教育,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不纳入报销范围。 4.双胞胎每人托学费标准为独生子女每人托学费标准的75%。
三、报销流程 1.各单位下载附件中《2015年男职工独生子女托学费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按要求填写; 2.审核表填写完成后,将该表电子格式以“**学院/部门2015年托学费”重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将审核表打印出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前交人事处劳资科(厚生楼414)审核; 4.各单位将审核后的表格拿到财务处审核、报销。 人事处劳资科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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