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提高我校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在海内外的学术影响,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实施2016年度校海内外学术交流积极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在我校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和我校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015年起,不再资助聘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或短期讲学项目。
2.本基金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点)、江苏省优势学科、新兴应用学科以及交叉学科等的需要。
二、申报条件
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的申报,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宁师人[2004]29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三、其他申报要求
1.近三年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原则上不再资助。
2.对在我校举办的国际会议的资助申请,申请人须在申请中注明会议的主题,明确前来参加会议外国专家人数,并简述外国主要知名专家的学术影响、主要学术成就、以及国际知名度等。
3.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年会的,一般不予资助。
4.申请学校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每个申请人,原则上只可申报一项资助。
四、申报材料
1.《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及相关部门需审核并签署意见);
2.相关附件:申报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的,须附相关批文;申报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的,须附上会议通知及邀请函。
3.《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学院推荐汇总表》(一份,须加盖学院章)。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
2016年
1月
18日前
将申报材料报送校人事处(仙林校区厚生楼442室),同时将《汇总表》发送至以下信箱:cssgood@。
联系人:常杉杉 联系电话:8589141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
年1
月11
日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资助举办国际学术会议).doc
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doc
附件4: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在我校举办国际会议)学院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学院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