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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及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2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请仔细阅读学校通知文件,请注意:

1.请将送审鉴定费和校内评审费用于2 26 (本周五)前交至学校财务处(正高交2000元;副高交1400元;今年无需送审的交500

2.《鉴定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请一定不要更改原来的表格格式(表格不够填写处,请单独另行加页)。如果一定要更改表格格式请尽量调整得好看一些,并确保最后一页能够单独取下即可;
  3.每份送审材料分别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后
(正高5份,副高3份),于2月25日(本周四)前交至化成楼321党委办公室;
  4.电子版《统计表》请于
2月24日(本周三)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谢谢!

关于做好2016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及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6-02-21     

宁师人师资便字[2016]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16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及高级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统计

为保证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凡2016年上半年度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统一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

二、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

所有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均须将论文(著)等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包括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和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生、工程、幼教等其他系列申报人员。

三、代表作论文(论著)送审要求

1. 报送的论文(著)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51231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学科研成果。凡非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论著),或发表在增刊、内刊、专集、特刊及论文集上的论文及科研项目等,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2. 根据政策规定,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论文(著)等代表作送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外送。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两个送审学校或两名鉴定专家。申请回避的学校或专家名单,请各单位整理汇总,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处。任何个人或电子申请,均不予受理。

3. 经学校研究决定,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在两年度内有效。2015年送审的整套(正高一式五份、副高一式三份)送审鉴定结果,在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有效;2014及以前年份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今年不能作为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使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所有系列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填写报送《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鉴定表》)

《鉴定表》须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填写电子版表格时请不要对表格进行调整(表格不够填写处,请单独另行加页),并务必确保《鉴定表》的最后一页(即第五项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为可单独取下的单张页。

《鉴定表》第1-2页的第一、二、三项,以及第3页第四项中的代表作题目和第6页第五项中的所在学院部门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代表作题目部分,由申报人填写。第五项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中的所在学院部门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代表作题目部分,由申报人填写,切勿漏填。

2. 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供三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供两篇(部)代表作进行送审;送审代表作原则上不再返还。

代表作除专(编)著用原件外,其它论文一律用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及版权页,并请相关学院、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需报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一式五份;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需报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4. 送审材料请分信封整理装袋,每个信封装一套鉴定材料即正高为一份《鉴定表》和三篇(部)代表作复印件、副高为一份《鉴定表》和两篇(部)代表作复印件。代表作复印件可装订成册,但务必注意不要将代表作与鉴定表装成一册。分装信封需统一粘贴封面,即《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封面》(附件3),封面上方为信封开口方向,封面上的代表作标题请务必填写。

5.《统计表》请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由各单位进行审核,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准确,并同时报送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纸质版本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本请发送至以下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请各单位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6. 《统计表》请以学院(含强化培养学院、中北学院)、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送。

机关申报人员《统计表》请先报送机关党委,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统计表》请先报送直属单位党委,人事代理申报人员《统计表》请先报送至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南京师范大学分中心。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于226日前集中将送审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厚生楼410室)。

五、评审费用

(一)学校评审费用

1.学校评审费用包括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及校内评审费。

2.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每人需缴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及校内评审费合计2000元;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每人需缴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及校内评审费合计1400元;不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的申报人员,需缴纳校内评审费500元。

3.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每人需缴纳校内评审费300元。

4.人事代理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每人需缴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及校内评审费合计2500元;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每人需缴纳同行专家鉴定费及校内评审费合计1800元;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每人需缴纳校内评审费500元。

(二)主管厅局评审费用

凡通过学校评审并上报相关主管厅局的申报人员,均需按各主管厅局核定标准再缴纳相应评审费。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于226日前将评审费集中缴纳到财务处(账户:人力资源处职称评审费,账号:258888C101)。

联系人:雷      联系电话:85891417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6221

 

附件:

1: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doc

2: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表.doc

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