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请核对《2014年教职工子女学托费》,如有错误或遗漏,请直接在表格中添加或修改并标红,于11月5日前将修改稿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谢谢。
独生子女托学费发放对象仅限于只生育独生子女的职工,不含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及以上的职工。请各单位仔细核对名单及是否为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托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学前入托费(一般从独生子女出生之日起除去产假的时间后开始算起,除去2、8两个月无,全年计10个月,每月100元):上半年为500元,下半年为500元,全年共计1000元;
2.高中一个学期学费为18元;
3.小学、初中阶段属于义务教育,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不纳入报销范围;
4.双胞胎每人托学费标准为独生子女每人托学费标准的75%。
人事处劳资科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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