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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浏览次数: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5-03-1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职称工作部属,为做好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坚持编制岗位控制与目标规划适应、按需设岗与优化高效、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扶持新兴学科与择优发展等原则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二)具体要求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由学校在总比例控制范围内,按照满足教学、科研和重点学科、学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工程中心、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等建设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核定高级职务岗位。

教师中级职务岗位设置,由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队伍现状确定。

2.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下简称“思政”,下同)、教育管理研究(以下简称“教管”,下同)和图书资料、卫生、会计、审计、工程、档案、出版、幼教等其他系列(以下简称“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下同)高、中级岗位设置,由学校按照岗位总数统一设置。

二、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1.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资格条件,按《南京师范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资格条件》(宁师大〔20116号)、《南京师范大学工科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资格条件》(宁师大〔2014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文学艺术及相关专业教师201311后取得的创作成果及艺术编著,按《南京师范大学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评价与认定办法》(宁师大〔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且视同数量单类和总数均不得超过科研业绩要求数的40%

实验技术、思政、教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资格条件,按《关于颁布实施<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案的通知》(宁师人〔200345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苏职称〔200915号)精神,思政、教管系列正高级职务评审资格条件中原论文论著要求,调整为: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对所从事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8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相关专著或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2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6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教师、实验技术、思政、教管系列中级职务评审资格条件,按《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颁布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条件>的通知》(宁师人〔200346号)有关规定执行。

2.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具体要求

1.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思政和教管等系列高级职务的学历(学位)、资历要求,按宁师大〔20116号、宁师大〔201412号和宁师人〔2003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教师、实验技术、思政和教管等系列中级职务的学历(学位)、资历要求,按宁师人〔2003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的学历(学位)、资历要求,按苏职称〔20032号文件及国家、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3)对存有疑义和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

2.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和思政系列职务的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幼教系列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外语要求

申报教师、实验技术、思政、教管、图书资料、卫生、档案和出版等系列职务的人员,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申报工程、会计、审计和幼教等系列高、中级职务,外语不作要求。

4.计算机信息技术要求

申报评审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相关职务的人员。

5.现代教育技术要求

申报教师和思政系列职务的人员,须具有开展教学、科研所需的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6.基础理论要求

申报思政和教管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再作相关要求。

7.出国访学研修要求

45岁(197011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职务,须有半年以上的国外访学研究经历。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院评聘工作分会不得推荐上报。

8.连续申报要求

2014年未获校学科组、高评委或省教育厅高评委评审通过的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未获校高评委或省教育厅学科组、高评委或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思政、教管及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申报人员,今年不得再次申报。

2014年未获学院评聘工作分会推荐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或未获校学科组评议推荐的思政、教管及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申报人员,今年可再次申报。

9.年限时间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务人员(在职博士后代评人员除外)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41231日。

在站博士后代评人员(不含出站后拟留校在站博士后)高级职务评审,与我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同步进行,评审条件参照我校科研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并重型资格条件执行,其科研成果、任职年限,可放宽至2015430日。

10.破格、破例申报和考核要求

1)除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其他人员不得越级申报,或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所有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3)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方可破格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

3)申报思政、教管系列高、中级职务考核要求,按《关于印发<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思政、教管系列副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4)海外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不受职称、资历限制,免试职称外语及计算机,直接申请评审相应级别职务。

11.面试答辩要求

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在各单位评聘工作分会答辩;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在校学科评议组答辩。思政、教管以及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在校学科评议组答辩。

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12.转岗评聘要求

1)根据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对应的人员,均须转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未按规定转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位聘用中不能晋级聘用。

2)具有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的,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合格,方可申报转聘高校教师职务。

3)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评聘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评聘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评聘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聘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4)因工作需要,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职务,反之亦然。

因工作需要,从教师岗位交流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职务;从教师岗位交流到教师外其他系列岗位或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交流的人员,须先同级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再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3.省特聘教授要求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已聘为江苏特聘教授或拟申报江苏特聘教授的海外引进人员,尚未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的,应按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职称、资历限制,免试职称外语及计算机。

三、评聘组织

高级职务的评聘工作,由学院(部门)评聘工作分会、校学科评议组和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委员会三级组织负责评聘。

中级职务的评聘工作,由学院(部门)评聘工作分会、校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委员会两级组织负责评聘。

四、评聘程序

(一)高级职务评聘程序

1.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总编制、高级职务岗位数及学院高级职务人数和年度申报情况,下达学院年度高级职务岗位指标。

2.个人申报

符合评聘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学院在初审基础上,接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并统一报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将请五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将请三位同行专家鉴定。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是评聘的重要参考。正常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两个未达到、或一个未达到和两个基本达到、或三个基本达到的,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鉴定结论如出现一个未达到或两个基本达到的,评聘工作分会不得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聘。

正常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一个“未达到”或全部为“基本达到”的;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鉴定结论如出现一个“基本达到(或未达到)”的,评聘工作分会不得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聘。

4.教学科研审核

申报人提交教学科研申报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5.评聘工作分会评审推荐

评聘工作分会根据评聘资格条件,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初审和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1)组织民意测评

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50%,且不得少于15人。测评工作应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工作业绩等,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民意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档,优良率在80%以上的,方可向学科评议组推荐。

2)召开评聘分会

评聘工作分会,一般由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分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评聘工作分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的基础上,参照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可使用岗位指标数,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评审推荐。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二分之一的,方可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聘。

6.校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是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委员会下设的评议组织,一般由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7-9人组成,学科评议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方可向校高级职务评聘委员会推荐评聘。

7.校高级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委员会是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最高评审组织,一般由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21-29人组成。

高级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实际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正常申报人员获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破格申报人员获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四分之三的,视为通过校高级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8.结果公示和材料上报

学校对校高级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聘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属实的,学校对公示有异议者再复议审定。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二)中级职务评聘程序

教师、实验技术、思政、教管等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单位民意测评基础上,各单位评聘工作分会评审推荐并报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图书资料、工程、幼教等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单位民意测评、单位评聘工作分会推荐和学校评审基础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主管厅局。

会计、经济、统计、卫生、编辑等以考代评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在个人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审核和单位民意测评基础上,各单位评聘工作分会评审推荐并报学校中级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初级职务评聘程序

教师、实验、政治、教管、图书、卫生、档案、出版、工程、会计、审计、幼教等系列初级(含新进人员中级职务认定)职务评聘,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评聘工作分会进行评议评聘并报学校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评审费用

根据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申报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交纳相应的评审费用。评审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取上交财务处,专款专用。

六、其他问题

(一)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在代表作送审过程中,可以提出不超过两个需要回避的单位或专家名单。

(二)公派出国留学批准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仍在国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聘相应职务。公派出国未经批准逾期未归的或批准留学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含1年),在外期间不能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七、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初步日程安排如下:

311

学校召开会议,学校启动年度聘任工作。

312—410

单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提交代表作;

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学院调研;

教学科研申报材料审核;

各单位聘任工作分会调整。

413—417

召开聘任工作分会会议。

417—20

受理聘任工作分会推荐材料。

427—30

召开校高级职务聘任学科评议组会议。

54—16

召开校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

拟聘任人员公示,上报申报材料;

召开校中级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

1020—24

报送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

1027—31

学校审定中、初级职务聘任。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