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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编制外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用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         浏览次数:

通知
2015-04-01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编制外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和单位的用工风险,根据校务会议决定抄告单(编号2014096)和宁师大[2013]38号文件《关于下发< 南京师范大学编制外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除特殊技术岗位外,各单位不允许再自设岗位新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因工作需要用工,必须经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岗位认定和审批,以劳务派遣管理模式用工。各单位对现有劳动合同用工到期选择转为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学校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情况,做好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梳理并如实填报未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批准的已聘用人员基本信息,不得漏填。如未填报,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有关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用工单位说明未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批准、已经自主聘用有关人员的原因及后续处理方案,报送人事处备案。
三、请各用工单位做好现有劳动合同到期转为劳务派遣合同人员的相关工作,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分别由学校和用工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南师大分中心)。
1 、未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批准已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表及后续处理方案;
2 、现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合同到期转为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 高彩霞 万筱青   联系电话: 835981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交随园校区18号楼318室。
 
人事处
2015 年3月31日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doc
3、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doc
4 、宁师大〔2013〕38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编制外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5 宁师大〔2013〕39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编制外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用工工资福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6 、未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批准已聘用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7 、现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合同到期转为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