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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530)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事业单位的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及以上干部应列为登记备案人员。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联系本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包括中北学院、泰州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和附属实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见附件)。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也在本次登记备案之列。

《查询表》中所列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因私出国(境)证件号(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等信息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有误。此前曾办理过因私出国(境)证件、证件已到期的,也要如实登记说明。

此表务必于2015430日上午1000前,加盖各二级学院党委或部门印章送交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集中保管证件

请各二级单位结合《查询表》填写情况,集中收集登记备案人员个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于430日上午10:00前随《查询表》纸质件一同交党委组织部。

三、全面清理核查

公安部门将根据个人填报信息,于531日前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311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等,并予以通报。

 

此项工作时间紧、责任重大,请各二级单位积极配合学校组织部门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根据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认真填报信息,自觉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学校组织部门保管。组织部门将根据查询结果,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旭杰   联系方式:85891122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