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江苏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高新录用教师质量,现将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仅限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申请;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申请范围。
2.校事业编制内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从事教学工作,拟申请高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3.校事业编制外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从事教学工作,拟申请高校教师职务、且与受聘单位(中北学院)签订正式用人合同并缴纳相应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身份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学历学位条件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以后毕业的本科生,须取得学士学位);
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有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经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党校学历,在认定教师资格时予以认可,其他均不作为学历依据。
5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学位,在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均不予以认可。
6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其中,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语音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50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员,暂不做要求。
申请人在非曾工作、生活、学习所在地取得的普通话合格证书,不予认可。
6.岗前培训要求
根据苏教办师〔2007〕31号文件精神,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部属本科高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博士学位专业教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申报程序
1.宣传动员与人员统计
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宣传统计工作(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仔细核对本单位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及时通知他们参加本次的申报认定。
2.评议组专家调整
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调整并上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评议组专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专家名单》,见附件2)。
3.普通话培训、测试及费用
学校统一组织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信息填报要求,请参看附件5《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资格个人信息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5.身体健康状况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须参加体检。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申请人员请自行前往江苏省中医院进行体检,并提请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明确标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申请人选须在个人信息现场确认前拿到体检报告)。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学院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组织进行。测试后,由测试组将测试结果填写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见附件6)上,并由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字和加盖测试单位公章。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须严格把关,须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以分数体现测试结果。
7.个人信息现场确认
普通话测试、个人信息网报、体检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人事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请参看附件7《南京师范大学高校教师资格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安排》)。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员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时,须按教师个人信息确认报送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自行准备好牛皮纸大信封袋,并开口向上粘贴好《南京师范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见附件6)。
四、材料报送
(一)教师个人信息确认需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像素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1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同意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标有“师范”字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复印件上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4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名册上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复印件上需加盖毕业学校招办公章。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部属本科高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教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9.一年内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教学任务书须由我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处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编外聘用教师,须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11.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涉及的所有复印材料,均使用A4纸张单面复印,单位人事秘书对照原件核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原件请申请人单独装袋带至确认现场备查,并及时带回以防遗失,复印件不再退回。
12.个人体检表
(二)学院报送材料
1.调整后的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2.《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统计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所有报送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
2.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时间安排
1.教师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9月22--29日;
2.学院相关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9月20日前;
3.教师个人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8--10日
申请人请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人事处(仙林校区厚生楼442室)现场确认。
联系人:戴宝硕 陶 勤 联系电话:8589141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9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