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老师填写考核表格,准备考核材料,将电子版于1月13日(下周一)中午12:00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李映秋85891343)
关于做好2010年
省、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实施2010年度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0年度省、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以及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未参加2012年度考核的2008年度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进行考核:1.调离我校的;2.辞去公职的;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将重点对照《江苏省201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人选目标责任书》、《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均由所在学院组织初步考核,并给出初步考核结果;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对培养对象组织学校考核并报备教育厅。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
省级培养对象的学院初步考核意见请填写在汇总表上,校级培养对象的学院初步考核意见请直接填写在考核表上。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
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
四、材料报送
(一)考核报送材料
1.《考核表》(一式两份,A4纸张双面打、复印)
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填写《南京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2)。
2.《汇总表》(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培养对象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度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
3. 学院培养对象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总结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培养对象填写培养期满考核表,做好培养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仙林校区厚生楼410办公室),同时发送《汇总表》、《考核表》及工作总结电子版本到以下邮箱:njnuszk8589141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月8日
附件:
1.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2.南京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3.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度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4.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