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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奕熙精英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第三届“奕熙精英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内涵建设,引领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建设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厚生爱校、开拓创新的教师队伍,为广大教师树立榜样、明确努力方向。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奕熙精英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第三届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教授职称,并在教书育人岗位工作满十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乐于奉献,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成绩突出,享有较高威望。要求完整、系统地培养过本科生和研究生,所授课程为主干课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含提名)、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

(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劳模、模范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

(三)校“师德标兵”获得者;

(四)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五)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国家级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六)指导学生或学生团队在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或在国家级场所举办个人音乐会、艺术展览等;

(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或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文学艺术作品重要评奖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

(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九)在教书育人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或有模范事迹者。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遴选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推荐1名人选(含“双肩挑”人员),在学院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上报人选。 

(二)填写个人申报材料

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奕熙精英教师奖”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个人须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单位审查

推荐单位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四)学校评审

学校评工作小组对各学院所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名单。

网上公示

人事处将获奖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校务会议审定。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人民币3万元奖励,并对获奖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其他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落实,并于3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南京师范大学“奕熙精英教师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85891669,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奕熙精英教师奖”申报表

 

                                     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