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群)
和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外国文学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和内部刊物的管理与建设,进一步规范流程,增强时效,提升质量,扩大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网址:/wgwxh/gywxh.html;本办法所称微信群包括“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群”和“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理事群”2个微信群(以下统称微信群);本办法所称内部刊物(以下简称内刊)包括《域外文学论丛》。
第三条 省外国文学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和内刊应当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服务,为繁荣发展江苏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第四条 省外国文学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和内刊应当科学、合理定位,明确各自的编辑方针和组稿要求。
“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网站”作为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的门户网站,应当立足江苏,面向全国,通过不断优化栏目设置、扩充信息容量、加快更新频率,逐步打造成集信息发布、学术研讨、成果展示、工作交流、课题指南、资料共享于一体的全省外国文学资源综合互动平台;
“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群”和“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理事群”这2个微信群分别是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和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理事会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注重发挥移动新媒体的优势,及时发布我省外国文学工作信息,是沟通省省外国文学学会与广大外国文学工作者和大众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内刊在学会领导和党建联络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会领导和党建联络员应当切实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新闻出版、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和内刊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协调有关的组稿、编辑工作,审核签发稿件。
第六条 网站、“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群”和“江苏省外国文学学会理事群”由学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域外文学论丛》由秘书处和年会承办单位具体承办。
第七条 《域外文学论丛》为不定期内刊,可根据需要编辑发行增刊和特刊;网站和微信群内容是以电子形式不定期推送。
第八条 网站和内刊均设立编辑部,明确主编一名、责任编辑一至两名。网站另配备一名技术维护人员。
第九条 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和内刊应当面向全省高校和研究机构,鼓励会员积极投稿,同时协助收集改进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省外国文学学会应当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采编与工作相关的稿件,及时上报到网站、微信群和内刊编辑部。
定期召开通讯员、信息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和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有关组稿等工作事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编辑部及其全体成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网站、微信群和内刊上登载任何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编辑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宣传并做好组稿工作;
(二)对各类来稿做好收稿、审稿、选稿、编辑、排版、校对等业务工作;
(三)组织好出版、发行及通讯员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编辑部成员按照分工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主编 主持编辑部日常工作,负责编辑部工作计划、措施的制定与执行,全面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内刊的编辑、出版、印刷、邮发等工作;
(二)责任编辑 根据主编要求,负责组织稿件来源,按版面要求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编发稿件;负责校对、发行工作;负责完成编辑部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网站、微信公众号(群)技术人员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传稿件;
(二)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的日常技术维护;
(三)监督网站、微信公众号(群)运行状况,确保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安全正常运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和内刊《域外文学论丛》登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经主编审核后才能刊载或发布,重要稿件应当报学会主要负责人终审。
第十五条 编辑工作的具体流程是:
(一)征稿 提前向通讯员和有关领导、专家发布近期征稿范围和主题,确定交稿时间;
(二)选稿 由编辑部及时筛选上报的稿件;
(三)编辑 由责任编辑对来稿进行文字、格式上的加工整理;
(四)审稿 由主编对稿件进行审核并签发,重要稿件经学会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五)印发 经校对修改后上网发布或者印刷出版、寄送刊物。
第十六条 编辑部应当将已上网或者刊登的有主编或者学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的纸质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和存档管理。
第十七条 编辑部应当及时落实刊物寄送情况,收集反馈意见。
第五章 发行管理
第十八条 《域外文学论丛》主要报送省社联和省外国文学学会,学会专刊赠发各理事单位;微信公众号(群)则面向省内广大高校和研究机构外国文学工作者。
第十九条 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送的《域外文学论丛》必须准确、及时,如有涉密内容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严防失密、泄密。
第二十条 上级领导在报送的内刊上如有批示,秘书处在得到批示件后立即送主要负责人签阅,并交秘书处存档,注意批示内容的保密工作;领导签阅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根据领导签署的意见认真办理落实。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和内刊涉及的费用包括编辑费、刊物印刷费、邮寄费、稿酬、会议、培训、奖励等。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