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关于
全面实行“网上预约报账”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报账模式,改变因报账时长而排队等候的现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师生提供更加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的财务核算服务,根据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学校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随园校区、仙林校区全面推行“网上预约报账”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约报账”业务范围
根据财务业务流程和预约系统设计,除以下业务范围外,其它日常性的报账业务均需通过网上预约方式办理。不需“网上预约报账”的业务为:
(一)预开票业务;
(二)出国交流回国外汇核销业务;
(三)公积金、住房补贴支票领取业务;
(四)进修生及留学生学费等缴纳,质保金、投标保证金等零星缴费,需现场开票的其他缴款业务;
(五)遗属补助、丧葬费、抚恤金等领取业务;
(六)科研立项、预算经费划拨业务;
(七)政府采购业务;
(八)收入结算分配、校内转账业务。
上述业务仍在专门窗口现场办理。
基建、成教、横向科研报账业务暂不纳入预约范围。
二、“网上预约报账”流程
(一)登陆系统并填写报销申请
经办人根据《新预约报账操作指南》(可在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内下载)的说明,登陆财务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按要求填写好网上预约报销申请。
(二)打印、交单
经办人完成网上预约报销单(以下简称“预约单”)的填制后,打印确认单,经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所在学院、部门盖章(特殊情况需另加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后,在财务报销工作日,将预约报销确认单及报销票据送至财务处报销大厅预约窗口。
(三)审核报销预约单处理流程
财务处预约窗口接单人员初审预约单及相关材料后,将预约单扫描录入财务核算系统,收下预约单,经办人即可离开,无需排队等候,财务处将在4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票据审核无法报销的,审核人员将通过预约报销单上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经办人联系,将有问题的票据退回,经办人到财务处领取后再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三、“网上预约报账”有关时间规定
(一)收单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三除外)。
(二)网上可预约时间段为7天,即当天可预约安排自当日始7天内任一可预约时间段,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预约时间、地点。
四、“网上预约报账”注意事项
(一)每张预约单只能填写一种业务类型,不同类型分开填写不同预约单,报销凭证原始附件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张数(100张),超过张数必须分开预约。如有不符合预约规则的预约单,财务处将退回重新预约。
(二)“网上预约系统”中单张预约单只能填写一个项目号,若一笔费用需从多个项目列支,可以在网上申请时先填写一个项目号,预约报销单打印出来后,手工在报销单上填写每个项目号和相应从该项目号中列支的金额。
(三)预约报账单一经填制完成后,经费报账额度将自动冻结,报账完成自动解冻并按实从经费余额中扣除。预约后如不能依约前来财务处办理业务,请及时修改,或撤销预约单。对逾期预约号,系统将自动做拒绝处理,若需报账,需重新预约。
(四)报账前的基本流程、手续不变,即纸质预约报账单及附件在递交预约窗口前须完成归类整理,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五)对公支付时,经办人应在预约系统的选择支付方式处选择“汇款”支付方式;特殊情况必须开支票的,网上预约后现场办理。
(六)劳务(酬金) 申报预约暂未开通,待薪酬系统使用后另行通知,目前的劳务支出预约请在日常报销业务类型下的劳务一行填列。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中核算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财务处反映。财务处应及时研究处理执行中的相关问题,不断完善办事流程及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