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宁师学〔2022〕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的评审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40%,学习成绩按初修考试成绩计算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所学专业人数应大于10人,如专业人数不足10人,学生应在所学专业大类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40%的学生,如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前50%,学习成绩按初修考试成绩计算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具有公开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等学术研究成果;
3.在校级以上主要赛事取得优异成绩;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具有其他科研成果;
5.主持校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
6.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7.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具备其他突出事迹。
三、评奖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汇总表》(附件2)、上一学年成绩单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推荐分为班级(年级)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学院公示三个阶段,学院公示不少于三天。学院评审和公示过程中,应对所有符合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
四、材料申报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线下方式申报、评审推荐,后期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将有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五、相关说明
由于此次评奖涉及的时间为2021-2022学年,参评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要求为2021-2022学年。如有转专业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在原学院评定,由原学院审核推荐,占用原学院名额。
六、工作要求
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在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要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励资金,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发展,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学院要以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发放为契机,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让全校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励志、感恩、担当、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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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