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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宁师大〔2019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中国籍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三)认定依据

1. 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 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 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 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 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 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1人),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原则上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老生仍需重新进行认定。学生在924-927日(周五)(之后系统不再开放)通过申请平台进行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采集内容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学院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申请、学院认定、学院公示、报学校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学生在“江苏学生申请资助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填报申请信息,提出认定申请。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分为两类,分别为“免申即享”类“申请认定”类。已经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可以“免申即享”,但需要确认并补充相关信息。

注:免申即享不是无需登录系统,学生仍需进入系统补充信息。

学生平台入口可由以下两种方式进入:

方式一: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资助申请”;

方式二:网页版,登录网址如下://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具体操作方法可详见附件操作手册

1. “免申即享”类

此类学生来自全国资助系统与省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贫困、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因上述人员已被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所以不再需要学校重复认定。

2.“申请认定”类

1)学生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

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学生特困信息不在省中心数据库中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属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高中)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④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2系统评分

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4 7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

3)学校家访

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者通过线上线下学生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存境遇,依据生源地和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情况等,综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提升资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4)学校认定

学校和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项目审核使用电脑端,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①根据学院特点制定本学院的民主评议内容,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在申请平台填写内容,对学生信息进行调查与核实后,进行民主评议打分使其与学生实际情况相匹配,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民主评议打分结果在系统中“学校调整分数”中进行录入,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等级见附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评定应打破年级壁垒,实现全院一盘棋。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需在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审核填报全院学生(新生和老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将学院本年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上报学校。

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情况,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结果公示

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学校和学院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7建档备案

学院负责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本年度学院所有《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连同学生资助中心返回的《2024年秋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科生信息汇总表》按学年整理装订存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定期核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做好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2.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保护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要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认定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特别要关注今年遭受洪涝灾害的学生。

5.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可以每学期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6.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7.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2024-2025学年各类助学金、学费(住宿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及时了解、跟踪,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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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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